宁波私家调查推荐案例:

  


  法律分析:是的。 1.私家侦探。


  外遇确实是一种过错。 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割财产应当考虑无过错方。 但此类过错对夫妻财产的侵害影响不大。 原因是:


  (一)婚外情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要件之一。 过错程度较小,依法给予其改正机会的;


  (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非常有限。 只是一件或者几件事情,构成证据的情节也比较轻微。


  因此,除非双方就该事件的处罚有专门的书面协议,否则没有必要从诉讼的角度专门收集该事件的证据。


  至于通过私家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证据,那就更值得怀疑了。 由于调查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大多是商业信息调查,其对婚姻纠纷的调查权力非常有限,更何况受过正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也很少。 如果取证过程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等权利,证据往往会因取证方式非法而无法被法庭采信。


  2. 抓住床上的人。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收集中,床上抓奸夫的想法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和价值观是密不可分的。 但事实上,在床上抓到奸夫除了激化双方矛盾外,在诉讼中意义不大。 法官很难仅凭一两次在床上抓到通奸者的事例就判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责任,因为这不符合《婚姻法》中“与他人同居的配偶”的责任要求。婚姻法的意义。


  在床上抓到奸夫的唯一意义在于,由于这种行为而引起夫妻矛盾,或者受害方与第三者发生激烈冲突,法院可以据此判定双方关系已经崩溃了。 但这样的行为无疑让夫妻之间的关系无法修复。


  另外,如果强奸发生在他人的住所或酒店,其取证方式往往不合法,根本不会被法院所接受。 既浪费精力,又给自己增添烦恼。


  3、诱发错误。


  诱导错误是一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 他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筹划委托后,找不到对方的过错,就上演了一些婚外情的情景,偷偷拍照记录下来,并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处理此事。 还有的故意从社会上招募一些年轻人。 追踪对方行踪后,他们在某路段冒充熟人向对方打招呼、拥抱,并拍摄此类场景,骗取客户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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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导他人犯错是损害当事人人格的最严重的取证方式之一。 不但没有什么效果,而且对双方的感情都造成很大的伤害。 委托人无法判断情况是真是假,只能假设对方有外遇; 对于“过错方”来说,这样毫无根据的指控也让他无比难过。 如果达不到和解的目的,徒然会激化双方的矛盾,给后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带来很大的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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